第一篇: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组渔民解困上岸
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根据湘办发【2014】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明溪口镇实际情况,党委政府于9月10日召开了明溪口镇解困上岸安居工程专题会议,成立了明溪口镇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邓防修为组长,分管领导侯侯章友为副组长,镇动物防疫站全体同志和相关的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治腾为办公室主任。同时制定了渔民解困实施方案。
按照《明溪口镇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实施方案》的摸底、示公、建档、上报、安置等步骤,对渔民群众进行综合调查。以走访群众,群、个体座谈、实地勘查、拍摄取证等多种形式的前期调(转载请注明来源:wWw.)查。综合评议,认定了三户为无房户:胡万斌、胡万东、陈仕珍,危房户六户:陈显洪、陈显洪兵、宋小玲、石勇、石仕碟、胡万久。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镇政府在集镇、居民密集区张榜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
落实无房户的安居住处:
胡万兵——现租沅陵镇龙泉路35号3栋3单元302,房屋一间,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
陈仕珍——现租凉水井镇凉水井村凉二组,女婿史官志家。有合同、有公证。
胡万东——现购澳门花园商品房,有购房协议书,有怀化市
永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统一收据。
六户危房改造户:
陈显兵——现租明溪口镇大岩头村枫溪口组高清云家,面积20㎡, ……此处隐藏8728个字……直接办理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60人(绝大多数是已参加职工保险的)直接予以去除。
2、对公安库中查找不到的7人,我们将进一步核查,由各镇村进行确认。(此类型很大可能是户口已注销人员)。
3、身份证有误的2人,其中1人身份证与实际年龄相差10年,1人相差20年,主要原因是在办理身份证件登记时出现产错,建议由公安边防核查补办手续后,予以认定。
4、外籍户口的人员2人,户口不在本县范围内,迁出挂靠子女。在登记过程中,对照《补助暂行办法》,我们提出确因年老体弱挂靠子女的,应予考虑。
5、2014年1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19人,因户口身份已注销,无法打卡发放补助,待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死亡月份,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发放补助。
6、财政供养人员9人,有工伤、医保的5人,对这两种类型,我们认为其原补助很低,都是因种种社会状况和历史原因造成的,未享受到老渔民的优惠待遇,应予照顾。
7、职工保险缴费状态的8人,此类型是在登记核查前未曾考虑到的一种情形,虽然已到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在缴纳过程之中,也未领取保险金。这一类型如何办理,由领导最终确定。
8、对原县级财政给予各镇的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各镇执行情况不统一,补助的对象很大一部分不在老龄专业渔民的范围,我们认为原财政转移支付款项应予保留,否则会引发新的矛盾。
9、对接近60周岁的人员,尤其是55-59周岁的渔民(2014年已经达到60周岁),他们反响很大,如何对待?我们认为,虽然这部分人员,不符合《补助暂行办法》的条件,也动员他们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他们提出要有一个递增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政府对此应予以关注。(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