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承包合同
甲方:兰州宏熙视线广告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乙方:甘肃西部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与乙方全面互换、代理双方广告业务。
3、本合同中全面互换、代理指甲乙双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甲乙双方互换、代理广告的地点范围在兰州铁路电视台所辐射范围内。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乙双方的其他业务的互换、代理另行商定。
6、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广告业务。根据双方年度业务重点,为双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双方决策需要。
9、双方应提供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双方妥善使用保管并 ……此处隐藏1653个字……>7、乙方必须接受承包前已签订的合同,广告播出费用按合同或实际收入由前一轮承包者按天折算给乙方。
四、承包金额的缴纳和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即2013年4月6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的全部承包费 、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和税款叁万元 ;在2013年7月6日之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第二季度的承包费 ;在2013年10月6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剩余广告承包费 ;在2014年4月6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二年度广告承包费 。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必须赔付违约金叁拾万元给甲方。
2、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策、法规、体制调整、新干广播电视台频道撤销或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除上述原因外,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叁拾万元。
五、其他事项
1、广告播出按合同指定的时段和现有的设备、人员及制作形式执行,如乙方提出调整播出时段要求,甲方可在不影响正常宣传效果的条件下,协商给予支持;如遇县委、县政府或局台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广告时段应随节目变化而变化,确保广告服从节目,不能节目服从广告。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所增加电视频道产生的广告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但不得对外承包,若乙方有意经营,可与甲方协商。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有关补充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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