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艺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3.作品:指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4.相关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特定的专有权利的统称。(不确定)
5.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也不必支付报酬的制度。
1.简述作品的类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程序、文档)
(九)其他
2.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3.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9.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0.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1.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答案来源百度,与上课内容基本一致)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