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伯吐二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体教师。
第三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小
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列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以及取消在评优评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资格。
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和举报的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陈述和申辩,学校要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第六条 给与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向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清洁、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