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实体经济经营环境,科学制定政府职能部门重点监管标准的建议
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特别要求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降低企业成本以增加有效供给。而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xx市政府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xx抓实体经济,核心是抓制造业,要坚持制造业立市不动摇,防止产业空心化,让企业扎根xx,安心发展。”
目前xx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不符合的问题,对于符合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企业,并不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让企业不能安心发展的问题,比如,关于节能减排的问题:
xx2016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三五”xx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通知》(珠科工信[2016]659号),将全市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含本数)的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则需要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 ……此处隐藏222个字……规划、改造,去节省1000吨标准煤,整么可能?企业还能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了,就为了拿到45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吗?
据悉在xx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中,有国家高新企业,且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至3000吨标准煤不等,但若以产值贡献予以更科学的分析,则其万元总产值综合能耗低于10公斤标准煤。这一类的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十三五”xx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通知》被列为重点监管能耗企业,不仅增加政府监管不必要的工作量,更重要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阻力,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和人员,不符合供给侧改革所要求的给企业减负的要求。
综上,我们提议:
1.xx市在依据国家、省级文件要求指定xx市标准时,应该更加科学、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的结合xx市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特别是他们所处的行业、工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收入、万元产值等综合指标进行判断,指导企业进行各种合理化的改造和运营,切实为企业减负。
2.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该更多的引入金融保险行业的一些制度,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定,根据企业的行业、过去5-10年的生产、能耗、产值、纳税贡献度、本地社会贡献、万元总产值能耗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对于优异的企业,特别是从未发生事故的企业予以信用加分,免除繁复的第三方审查、检测等重复性工作,对于单位能耗高、有事故发生的企业予以信用扣分,加强监管。
总之,总体上我们建议政府要严抓历史违规企业(信用分较低),同时在指定标准时采用更加科学的综合评分,而不是简单采用总量一刀切得做法,要让优秀的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发展,按照国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切实为企业减负,促进健康、优良企业的自主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xx市招商引资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