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三站镇党委对所辖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状况、履职情况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监委会产生运行多年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流于形式,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人员素质不齐,发挥作用有差异。从年龄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在45-60岁之间,年龄普遍老化。从知识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文化程度为初中,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屈指可数,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导致监委会干部不会监督,他们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2.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手段较单一。多数监委会成员监督主要事项还只是停留在财务监督上,即民主理财,而且即使是在财务监督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仅是对票据的核对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认可,对一些村事务的监督方面犹为乏力。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怕得罪人,不敢监督。
3. 经费保障不足,履职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监委会成员由老党员或老村干部组成,不属于村专职干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待遇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对监委会成员个人来说,可能导致个别工作积极性不高,对监督工作上心不够,缺乏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工作经费的缺乏导致监督工作的开展面临困难,活动无法开展,如无法保证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力度和质量等。
4.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不高。村监委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而不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此村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村监委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也说明村监委工作做得不够,没有通过自身工作开展形成较大影响。再者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少部分村并未完全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导致部分村监委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的现象。
二、对策和建议
1.严格把关,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监委会班子。在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要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监委会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农村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在培训机制上能够形成长效机制。
3.制定适当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采取对监委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年终镇、村两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调整。
4.加强宣传和氛围营造,让村级监督成为常态。首先,把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权力义务、工作制度向全村公开,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好案例在村民中进行大力宣传,给百姓以直观感受,以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支持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