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现就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确立以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果蔬菜,禁止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二、加大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以及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查处水果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及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此次监督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次15车次,执法人员30人次,监督检查超市5家,蔬菜水果店12家,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今后将会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保障辖区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