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参照崇信县政府下发的崇办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 差旅原则
1. 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 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 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 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 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 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 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 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 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 310 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 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 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15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