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林场人事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