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足球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会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是在工会指导下,由热爱足球运动的工会会员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健身组织。
第二条 球队成立的目的是:球队坚持“快乐足球,健康工作”建队宗旨,旨在通过足球活动加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间沟通交流,更加充分地践行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球队的口号是:团结、友谊、和谐、拼搏。
第四条 球队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工会的工作指导,不影响队员的本职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球队设立队务委员会负责球队日常各项事务,队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财务一名。
第六条 队务委员会成员由工会单位工会提名,球队全体成员选举产生(2/3以上球员参加投票,半数以上通过),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领队职责:规划球队发展,策划球队活动,召集和主持队务委员会会议、全体队员会议,提供赛事保障和对外交流联络。
教练职责:组织球队训练、比赛,确定比赛时的阵型、上场队员和人员替换。
队长职责:协助领队、教练处理球队日常事务,负责球队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协调,负责球员考勤,比赛时担任场上队长。
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组织训练和比赛,队长授权下代行队长职责。
财务职责:负责管理球队经费,包括球队会费收取、球队相关器材服装等购置及费用报销。
第三章 队员制度
第七条 工会单位人员,具有较高足球技能、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者,通过自愿申请,经球队队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球队队员。队员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分为一队、二队。
第八条 其他非工会单位人员,有意愿加入球队的,也可自愿申请,人数不超过球队总人数的20%。
第九条 队员权利:
(一)队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在球队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球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对球队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队员义务:
(一)遵守球队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比赛时可以带家属和朋友作为拉拉队员;
(三)执行球队的各项决议,服从领队、教练、队长、副队长的管理;
(四)及时缴纳队员费用(每年600元;全年出勤率达到90%的奖励600元、达到80%的奖励500元、达到70%的奖励400元、达到60%的奖励300元、达到50%的奖励200元);
(五)训练和比赛中注意自我保护,造成意外伤害由该队员自身负责,医药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队员纪律:
(一)任何队员未经球队同意不得利用球队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二)队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须准时参加球队安排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前向球队相关负责人员请假;一年内无故缺席3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缺席5次开除出队;
(三)严禁在球队活动中与他人漫骂、打架、斗殴,发生1次给予口头警告,2次开除出队;
(四)比赛过程中,队员上下场服从教练和队长安排,比赛前10分钟确定首发阵容;场上队员不准互相埋怨,场下队员积极为队友加油,不对队友作不恰当的评论和指责;
(五)连续2次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队处理;
(六)一年内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少于30%者,将视情劝其退出球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球队为非盈利性群众业余组织,对外不作为民事主体,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球队管理人员纯属义务,不承担球队活动可能引发的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球队者,视为同意本章程约定的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 球队队务委员会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