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公安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被申请人: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盘锦市教育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4)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
《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14)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
申请人:
2014年4月15日
第二篇: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恢复审理 ……此处隐藏2213个字……给供方违约金。
(二)需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三)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并相应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
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证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技术质量鉴定的,由 (法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2、
3、
供方(章): 需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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