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阜四最办〔2020〕21号)精神,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现就开展疫情防控方面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清理任务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
二、 清理范围
1.部门负责实施的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部门制定的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的处理
请各单位根据清理任务要求,对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对其中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的,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提出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按照以上要求,自行废止、修订或新制定。
部门联合实施或部门联合印发的市级疫情防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