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考勤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高效机关,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从办公室及纪委办抽调。考勤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上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干部职工考勤情况;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等各项工作;督促各科室加强工作人员上班和出差管理,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二、考勤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日上班,为满勤。
(二)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位干部职工都要按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
(三)统一在一楼电梯旁边设立电子指模考勤记录。
(四)上午迟到15分钟以上记迟到一次,下午迟到30分钟以上记迟到一次。早退15分钟以上的记早退一次。迟到或早退45分钟以上的记旷工半天。
(五)公差或请病、事假人员,各科室要在当天将派差单和请假条交给考勤员登记,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六)外出住勤人员,由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
(七)党政办公室对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对弄虚作假并采取打击报复者追究其责任。
三、请假制度
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外),经领导审批后生效,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一)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请病、事假1天以内,由科长批准;2天及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科长、主任科员请病、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须经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请病、事假由主任批准。
四、出差制度
(一)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出差在本省内由科长派差;出差省外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派差,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派差。
(二)科长、主任科员出差在省内或省外由分管副主任派差,报经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出差由主任派差。
(四)除特殊情况外,出差人员一律在当天凭派差单考勤。各派差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五)公差(外出施工)人员,必须有管线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并在次月3日前交给考勤人员补办考勤手续。
(六)派差人员因差在外不便派差的,由他指定的下一级人员派差。
五、奖罚制度
(一)连续迟到和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经组织2次谈话仍不改进的或一年迟到和早退30次(含30次)以上,经组织2次谈话仍不改进的,调离本岗位或待岗处理。
(二)当月旷工5天,给予警告;当月旷工8天以上(含8天),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全年累计旷工
30天(含30天)以上,取消年终补助,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按人劳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适用于农委机关工作人员,含水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农委机关借用人员。(保安、三防办、司机和环卫工人除外,另行考勤)。
七、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