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2014年,*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申诉复查工作。与2014年同期相比,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个案明显减少,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
反复上访呈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到党政机关滞留、打横幅、铺地状、喊着叫着骂着,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处理,直接关系到一些观望群众的期盼心理,能否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涉法上访问题,从大局上说是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就部门而言,是关系到法院的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否实现。今年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生两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起是上访老户进行串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另一起是集体访事件。一、上访事件基本概况案例一:周某,男,1940年出生,1999年其与某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发房产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因周×对判决主文产生歧意,多次上访。为澄清事实,法院决定再审。宣判后,周×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现周×上访称:其既要取得房屋的投资款和相应的赔偿,同时其建造的房屋也归其所有。
案例二:程 ……此处隐藏11878个字……增加群众对法律含义的理解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的、理性的渠道来解决各种矛盾与纠纷。
3、司法的改革首先应当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与现代司法功能的建构
近些年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多种多样,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希望借助司法部门寻求正义的欲望日趋强烈,司法部门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要求司法部门尊重人权、善待百姓,“回归人群、服务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部门所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越来越得以显现。同时,司法部门除了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与秩序稳定外,还有一种潜在功能,即法律的宣传教育功能,即要通过办理具体案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对社会大众进行法律宣传,这是在社会整体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欠缺的今天走向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的。
改革开放已经25年,中央在政策层面的反思、调整很有必要。而目前,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观念与中央政策层面上的导向还有较大的差距。有许多重复上访案件之所以久拖不决,就是因为个别政法机关在指导思想上存在误区,因循守旧,没有与时俱进,直接导致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无法统一,直接影响了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
4、全面地审视与反思信访问题处理机制上的弊端,重新架构信访工作体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怎么估计都不为过,而且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当前,诸如信访部门的地位、信访案件查处的力度、信访接待人员的待遇、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激励与奖惩制度等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因此,集思广益、建立 并完善一套切实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迫在眉睫:
(1)易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