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开始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今年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其中,3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60件,罚款数额达5718.505万元。一季度,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三名。其中,浙江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39件;广东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84件;福建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47件。从推进情况看,新《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遇三方面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不足。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执法监管任务加重、执法风险更大。而受限于政府机构“瘦身”、控编减编的形势,增加环保执法人员难度较大。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但是,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均明确此项权力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从目前基层实际看,这项要求难以满足。以浙江工业大市瑞安为例,环保部门公务员不足20人,基层环保所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可能造成执法不合法问题。
二是执法配置较低。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办法,上级下达的环保任务逐年加重。像瑞安市市场主体超过10万家,数量居浙江省前列,但是基层执法人员只有58人,特别是瑞安工业重镇塘下镇,有两万多家企业,环保所在编人员仅11人,车辆只有两辆。尽管瑞安市已明确工作力量要向一线倾斜,但在当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车辆改革的大背景下,县级层面难以有效解决执法力量、车辆等不足问题,建议上级政府充分考虑帮助基层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三是部分内容模糊。
新《环保法》适用行政拘留行为内容比较模糊。例如,未批先建是否包含未批建好已投产?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算不算?以无排污许可证为例,目前瑞安市排污许可证覆盖面窄、持证率低,造成如此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先有企业,后有住户,造成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不能通过环评审批等情况大量存在,但是受工业用地紧张等制约因素影响,大规模迁移排污企业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