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电脑配置实施办法细则
1 总则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电脑(以下简称电脑)及信息设备管理[1] ,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在便于员工工作,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办公费用、节约成本、保证电脑及信息设备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司属各公司、项目部及后续增设的各级管理机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本细则。
1.3 术语定义
1.3.1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办公电脑主要是指:日常办公用电脑、键盘、鼠标、移动存储设备等。
1.3.2 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产权归属公司的公共使用的信息设备,如产权归属公司的机房及会议室等场所的专用电脑、图形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网络行为管理设备、视频会议设备。
1.3.3 信息设备管理是指对信息设备以及相应的各类应用软件配置及使用的管理。
1.4 管理原则
1.4.1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用则用、能用尽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电脑更换速度及库存数量。
1.4.2 员工领用和购置电脑后,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需严格服从集团公司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敏感词汇、网络使用等 ……此处隐藏808个字……配置标准为限额5000元以下。
5.3 上述报销限额原则不可调增,如有特殊原因,经董事长审批后最高上调至不超过10000元整。
6 使用要求
6.1 禁止安装和运行与公司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禁止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等,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6.2 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6.3 若服务期内,保管人发生公司总部内职务、岗位变动的,笔记本电脑随保管人流动,无需回收或重新配置;发生公司总部外变动的,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
7 旧电脑处置方案
7.1 原则上公司只为每名员工配置一台电脑。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以配置笔 记本电脑为主;如已获公司配置台式及笔记本电脑,则需将台式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进行再分配。
7.2 个人已获配置笔记本电脑且使用未满一年的按本细则进行管理;使用未满三年的,继续使用至期满为止;使用已满三年的,可申请新购笔记本电脑,原笔记本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2]
7.3 笔记本电脑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便的,可继续维持现电脑配置状态,即公司配置的电脑由公司负责维修维护。但出差、外勤会议等笔记本电脑需求由员工自行解决。
8 附则
8.1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8.2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综合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