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成制度(试行)
版本号:NO.1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事销售类业务工作的人员(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三、业务人员的工资结构
1、工资结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2、底薪: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约定,应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四、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1、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模具及配件、工装治具加工业务,其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其中,承接模具加工业务中如用到“热流道”,需扣除热流道实际费用后再计提成)。
2、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自购料)、热处理、清洗、滚磨等加工业务,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1.6%计提;如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加工业务由客户供料,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
3、结算业务提成方式:(1)模具提成计算方式:收到模具中期款计算首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收到尾期款计算中期、尾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2)如有客户按二期收模具款的,在收到第二期款后计算两期的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4、模具项目在中途停止,员工的提成需在收到客户最后一笔款项计时间9个月后,按收到客户的实际款项计算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5、提成支付方式:列入工资表与工资一起支付。员工需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制度发布之前的原有客户,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安排业务人员持续拓展业务量。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作为基数,在基数上增加的业务收入按以上比例在下年初计算业务提成。
7、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方式参照本制度。
8、利润率特别高、业务额特别大的情况,经本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报股东单位经营班子审批可适当提高业务提成比例。
9、如因所承接之业务利润太低或完全没有利润,则由本公司与业务员协商提成费用或不计提成。
10、所有订单业务的承接,须经本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确定。
11、以上业务(销售)收入均按不含税计算。
12、销售类业务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协议》,就权利义务、保密等相关事项作约定。
五、其他
1、《业务提成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提成制度》作出修订。
2、本规章制度自2022年03月01日起试行。本制度试行后,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加说明: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制。
本管理制度起草人:
本管理制度审核人:
本管理制度签发人:
修订记录
序号 | 修改单号 | 修改页码 | 修改人 | 审批人 | 实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