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国务院取消户外广告登记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这一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时间
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
1、户外广告:凡在本市区域内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均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之内,具体包括:辖区内商业街道、公交站点、地下通道、旅游景点、火车站、飞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在电子屏、展示牌、大型广告立柱、交通工具、路旗、霓虹灯、灯箱、站台、地下铁路设施、建筑围挡、店牌、墙体等媒介上发布的广告。
2、印刷品广告: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其它各种类型的印刷品广告。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下列广告开展清理整治:
1、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2、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低俗和不良影响广告。
3、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投资融资、房地产、教育培训、农资和旅游广告。
4、烟草广告。
四、清理整治要求
1、要进一步增强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加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今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工商部门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随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广告监管的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压力越来越重,监管责任也进一步加大。为了应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印刷品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虚假违法广告反弹等问题,市局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这次专项整治,目的是尽快适应广告监管新形势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开展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告监管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属地监管。整治工作中,市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分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清理整治和行政指导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努力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3、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按照此次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活动。通过排查检查,摸清辖区内广告发布的基本情况,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发布设施和地点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对所发布的广告实施动态监管;对在商业街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投资融资广告的行为要坚决清理取缔;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4、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省局《通知》精神,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完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体系,广告案件快速处置机制,与相关部门的通告、转移制度以及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提升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好广告监管职责。
5、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今后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向市局广告处上报整治工作材料。主要报送下列材料:1、清理检查工作报告;2、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案件处罚决定书等材料;3、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现场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