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足额配置满足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资源。明确质量目标,统一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
实施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当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确保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应监督或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管理、操作岗位,实施“一岗双责”,落实全员质量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建立质量责任清单和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质量工作的监督协调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质量工作负责。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工作负总责。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质量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项目质量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应当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项目部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工程伊始,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专题质量策划、创优策划,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进度等要求,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思路,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质量创优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以创优为先导,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奖。
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目标管理,质量目标应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优良率、合格率等目标,应细化到“工序一次合格率”、“返工损失率”等工序具体质量指标。每道工序具体的质量指标应优于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指标。每道工序质量指标应纳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和工序验收等环节,实现目标管理。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积极推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设备配置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推进项目管理人本化、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