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院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本院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部门正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签订如下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1. 我院根据硖石街道综治办和市民政局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制定完善本院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落实考核办法。
2.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制定、落实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杜绝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 按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院长是我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职工是我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经常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并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4. 坚持以预防为主、排除隐患、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院内收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事情,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康复区、特教区等,门禁系统应当确认关闭后再离去。
6. 全体职工下班时应当查看各自区域内的电脑、电灯、插线板等其它电器设备是否关闭,确保全部关闭后离去。
7. 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尤其是对电器设备、电灯等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制止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及时处理、报告、记录异常情况。
8.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计算机,注意网络安全,注重保护儿童隐私,严禁将涉密的文件、照片等外传。
9. 加强交通、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通过院内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体职工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争当文明创建再出发的执行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安全出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10. 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环境,对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加强细节管理,从细微处着手,查找隐患,不断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
11. 婴幼儿保育室、生活区、食堂、财务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是本院安全工作和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职工必须密切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12. 电热水器、电热水壶、空调、浴霸、烘干机等各类电气设备及煤气灶必须正确、安全使用,使用中不得离岗。严禁在婴幼儿保育室、生活区等睡眠场所使用燃气(油)等明火及大功率电器设备。
13.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以上条款,并造成损害或引发其它安全事故的,将视损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