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督查制度
一、制定督查清单
对区委全会、区人代会上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及《中共观山湖区委关于加快建设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工作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及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内部责任督查清单。
二、加强跟踪督办
加大对区委、区政府及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事项和交办任务的督查检查,制定责任分解表,以《重点事项交办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各中心、处室,做到主动查办、跟踪问效,及时反馈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在批办督查上,突出及时性,对领导批办事项,及时做好分办、转办、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单位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
三、下达工作提示单
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重要工作任务,在临近时间期限时下达工作提示单,提醒各中心、处室避免工作繁忙而遗漏。
四、定期反馈督办结果
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工作专报或编发《督查专报》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及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送目标工作推进等情况。
五、专项会议督办
针对《重点事项交办通知单》交办的工作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责任单位要提交书面原因并向区委、区政府及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同时,对于确需召开专项会议解决的事项,试验区将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有关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通报制度
试验区定期不定期对区委、区政府及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先进,批评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