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局属二级机构:
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我局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中部分人员转隶至其他局委,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解决我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和完善脱贫攻坚原有的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
一、组织体系
成立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对所帮扶的责任村和协助村分别指定一名以上班子成员为带队领导任大队长。其中:XX村由XX同志任大队长;XX由XX同志任大队长;XX由XX同志任大队长;XX由XX同志任大队长、XX同志任副大队长。所有帮扶责任人以村民组或联合村民组为单位,划分为小组,各小组设组长。XX划分六个责任小组,第一村民组由XX同志任组长;第二村民组由XX同志任组长;第三村民组由XX任组长;第四村民组由XX任组长;第五村民组由XX任组长;第六村民组由XX任组长;XX村划分四个责任小组,XX组由XX任组长;XX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XX村划分五个责任小组,XX组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XX组由XX任组长。
二、责任体系
(一)大队长负责带队伍、抓落实、搞协调、问成效,
对帮扶工作负总责,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二)小组组长在大队长的领导下,组织队员更加清晰的理解工作任务,吃透扶贫政策,形成战斗集体,把本组帮扶人员的个人优势与小组的整体优势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争创先进小组。
(三)组员要对自己帮扶的对象定期不定期的入户帮扶,紧紧围绕“降三率升一度”和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落实帮扶户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和高质量的稳定脱贫目标,并认真细致地完善档卡资料。
(四)对错评、漏评和错退的必须认真核查。属错评、错退的要立即纠正。属漏评的立即在动态调整中重新纳入。院里院外,房前屋后,做到“扫干净、摆整齐”,做到“人人精神,户户整洁”。
三、监督体系建设
在县纪委监委派驻我局纪检组的指导下,按照“四责协同”的工作部署,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研预判,防患于未然,做到主动发现、主动处理、严管严处。运用队组互查的形式,进行模拟检查,检查帮扶责人的工作成效。要运用各级督查暗访,检查验收的结果,对帮扶责任人公开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