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村村规民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二、分 则
第一条 规范日常行为方面的约定。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做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违反计划生育、国家安全等基本国策。
(二)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乡村振兴。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自觉听从村“两委”的安排,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本村社会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参加合医、社保、农村房屋保险等各类民生服务工程;除农村特困供养户、孤儿户等无劳力户以外的家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为公益事业出动劳力,根据安排自觉缴纳一定的经费代替劳力。
第二条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约定。
(一)自觉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得在河流、水库、山塘、沟渠等炸鱼、电鱼、毒鱼;不得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林地、田土、产权、财物;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加强牲畜看管,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二)自觉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爱护山林;不得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不得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不得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得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 ……此处隐藏2014个字……事故发生。
2.杜绝办酒现场发生食品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3.农户机井、池塘等水利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4.杜绝精神病患者、牲畜害人事件发生。
(三)禁止野外用火,消除山林火灾隐患。不得焚烧秸秆、烧田边土角、用火烧蜂窝;提倡文明祭祀。
(四)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农用车搭载他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车船;不乘坐无牌无照、超员超载车船。
第八条 违约处理方面的约定。
(一)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检查,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未尽事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凡被依法追责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优秀”“文明”“五好”等家庭或个人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三、附 则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和遵守情况,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第十二条本在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花山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