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农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及原则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县委、县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进行警示提醒、推动工作落实,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促进农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此处隐藏2086个字……: 2em; font-family: 仿宋, SimSun; font-size: 21px;">1、约谈对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书面向约谈人请假说明,并进行补谈。约谈过程中约谈对象要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如实陈述说明在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约谈人提出的工作建议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必须表明态度,严肃认真抓好落实。
2、主谈领导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个人成长经历,所在单位、系统的行业特征,以及县域特点、风俗习惯和民俗文化等多种因素后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同时要体现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对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约谈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组织手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对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拒不说清问题的,事后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的,整改工作不力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