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我作为一名公民代表旁听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写下这篇日志,为大家分享我的所见所感。
作为一名高中历史教师,在讲新中国政治史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常常都是载入史册,并成为需学生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它是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途径。那历史进程到今天,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它的人代会是怎样开展的?每每见到见诸报端的各种人大决定,我都好奇无比,到底这些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
七月二十五日,我在浏览网页时,进入到了**市人大的网页,看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一时兴起就发了电子邮件报名。我报名以后,就把这件事丢在了脑后。八月三日,我接到了人大办公室核对报名信息的电话,我报名信息中政治面貌一项只写了党员,让办公室审核人员疑惑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还是其他民主党派党员呢。这次核实的电话,让我感觉到人大对邀请公民旁听对这件事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我感到欣喜和汗颜,欣喜人大对市民敞开胸怀真诚态度,汗颜自己不认真的态度,更增添对人大会议的好奇。
八月六日,我接到了作为公民代表旁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我一起报名却未能参加的朋友也接到了人大感谢支持表示抱歉的解释电话。人大这样谦恭的态度让我朋友受宠若惊。我不禁思量,这种态度的转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它能够持续多久。但无论如何这种转变是好事,我们应该对它好的转变正面积 ……此处隐藏6002个字……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